客人入住酒店后不退房,房费竟累计到了30万元。近日,北京某酒店因一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将梦女士诉至西城法院,要求梦女士支付拖欠的巨额房费。
据原告北京某酒店诉称,2012年1月28日,梦女士入住酒店,房费为每日1650元。2012年2月20日,梦女士没办理退房手续,也未缴付房费、杂费,自行离开了酒店。
2012年7月29日,梦女士告知酒店,自己无法支付房费,也没法取回私人物品,要求酒店将其私人物品取出保管并退房。7月31日,酒店只得将梦女士房间内的全部物品取出来,自此视为梦女士完成了退房。之后,酒店多次催款,但梦女士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了,至今也没向酒店支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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