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目前正在审议中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要求以法律方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职工方与企业可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的工资集体协商。无正当理由始终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对方合理意见和主张的,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对该企业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左 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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