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今年10月,因为和同学之间偶然发生的争执,初中生尤某失去了理智,手持利器将同学扎成重伤。法律之下,一个初中生站在了人生的岔口。
近日,在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以下简称“未检处”)指导下,永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我市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意见征询会”,对在校生尤某故意伤害一案是否批准逮捕征询各方意见,在尤某征得受害人的谅解后,最终决定不予批捕。
据介绍,接手这个案件后,永年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开始对案件进行大量阅卷工作和社会走访,在这个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的尤某并无劣迹,性格内向,也很听话。根据走访结果,检察人员认为,这应当是一起未成年人的偶发犯罪。
对于未成年人的偶发犯罪,如果按照正常程序批准逮捕,将对未成年人的人生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检查制度》精神,努力实现少捕慎诉、教育挽救,我市检察机关为尤某的案件召开了我市首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意见征询会。此次意见征询会在永年县检察院的主持下,召集了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就读学校代表及永年县公安局、检察院、教育局负责同志参加。依据征询会各方意见,永年县人民检察院最终做出了对尤某不予批捕的决定。
虽然不予批捕,尤某将为自己的冲动承担什么样的惩罚?未来,什么情况下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特殊检查制度》?市检察院未检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批捕不等于不会被起诉,所以尤某仍会面临起诉,但有可能作出非监禁性的判决。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适用《特殊检查制度》是有原则的,包括嫌疑人是否是在校生、年龄是否偏小、认罪的积极性、日常行为评价,特别是受害人一方是否认同等,都是重要的判断条件。
该负责人表示,尤某案件开了邯郸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意见征询会制度的先河,未来这种制度将在邯郸市进一步推广,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