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日,仅有24个省份公开了2012年征收情况,共计超200亿元。
计划生育制度实施30余年,全国社会抚养费收了多少,可从24省份一年200亿元中窥见一斑。但是,这笔钱用哪儿了?多省份人口计生委、财政厅的解释是:社会抚养费用途,自己不掌握,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
今年9月初,国家审计署称,近年未对社会抚养费组织过全面审计,未全面掌握这笔资金的底数。
两周后,审计署首次公布9省45县2009-2012年社会抚养费收支审计结果: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如下问题:漏报计划外生育人数;征收标准不公,基层自由裁量权过大;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实际征缴费用未缴入国库;基层政府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
2009年,四川内江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调查发现,全市4个区(县)共有11344.07万元社会抚养费未缴入金库,直接在预算外财政专户中使用。
《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则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
上述事实,已与国家对社会抚养费的官方定义(“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要求相去甚远。
近年来,一些县级政府甚至向基层摊派征收指标,导致一些地方为收取社会抚养费“放水养鱼”,对“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的现象屡屡被媒体曝光,更引发公众质疑“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
吴有水说,“各省级计生委、财政厅不掌握社会抚养费收支明细,恰恰说明失职的存在,巨额社会抚养费的收支,一直失于监管”。
问题 3 政策执行
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是否需捆绑
2011年4月29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接受人民网在线访谈时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到没有户口的人有1300多万,大部分是因超生未上户口。
张艺谋涉嫌超生事件,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户口之间的“捆绑”迷局,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张艺谋3子女在我所办理户籍证明时出示了结婚证及出生证明,符合上户的要求,手续合法,不涉及违法行为。”近日,无锡滨湖区鼋头渚派出所民警的解释,一度让公众舆论迷惘:被计生部门定性为违法出生的孩子,不缴清社会抚养费就能上户口?
我国现行《户口登记条例》明文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
但是,在现实中,除福建、河北、江苏、四川等地,近年来禁止了“本辖区户籍登记工作与计生证明进行捆绑”外,多数地方均颁布《规定》或《通知》,将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清证明,作为新生儿入户的前置条件。
“每个已出生的孩子,不能因为家长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成为黑户。”已取消计生证明作为户口登记前置条件的无锡警方如是说。
然而,一位尚未取消计生证明与户口“捆绑”的省会城市公安局户政系统人士表示,由于计划生育指标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压力,现在很难取消计生证明作为户口登记的前置条件。
北京市人口计生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则坦言,“准生证”约95%的作用是给孩子办户口;社会抚养费的执行威慑力也在于“户口登记”,如果取消两者的关系,“超生”问题将难以控制。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300多万人没有户口,大部分是因超生。
今年7月,媒体报道四川泸州16岁少女蔡艳琼因家贫,缴不起父母超生她的社会抚养费,无户籍无法参加中考,喝农药自杀,再次引发舆论对“社会抚养费捆绑户口”的质疑。7月25日,当地派出所称已为蔡艳琼办好了户口。
12月2日,10位学者、律师上书国务院、公安部,建言撤销各地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统一取消计生证明,特别是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与户口登记的“捆绑”。
观点
社会抚养费公开应效仿晒“三公”
今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布,“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陆杰华指出,无论是现在放开“单独二胎”,抑或是今后完全放开“二胎”,我国要稳定低生育率,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仍需要计划生育。因此,作为对计划外生育行为的一种经济约束形式,社会抚养费有继续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标准、用途亟待改革,“这是政府现在必须要思考的内容”。
首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应更人性化。“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为其父母的计划外生育行为,而限制孩子求学、参加医保等公共服务的基本公民权利。”
其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应该相对统一、适度,消除各地“自由裁量权过大,虚报、截留、挪用甚至‘养鱼执法等乱象。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必须公开、透明,引入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这是它存在下去的重要环境和条件”。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指出,“要杜绝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种种乱象,须像晒三公那样,对社会抚养费进行独立核算,征收、支出明细都要见光,接受专项审计。否则,它永远是一笔糊涂账。”
图解“社会抚养费”
何为社会抚养费?
在19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
社会抚养费,2000年在中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中被命名,定义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的必要经济制约”。
社会抚养费总额有多大?
2012年社会抚养费,已有24省份公开,共计200.98亿元。未公开的省份:安徽、山西、西藏、浙江、山东、甘肃、天津。
具体征收标准谁来定?
国务院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区、市)规定。但实际上,各省份又将具体的征收标准裁量权,转移给县(区)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
社会抚养费谁来征收?
区县计生委可以收,也可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的计生干部去收。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缴给了谁?
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财政收入。多省份人口计生委、财政厅称,社会抚养费用途,自己不掌握,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
审计发现了哪些问题?
征收标准差异大 基层自由裁量权大,滋生寻租空间
层层摊派征收任务 收支管理不规范,漏报、截留、挪用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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