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路或胡同可设临时停车场
今年11月市人大代表视察停车管理情况时,市交通委运管局停车设施管理处处长史凯曾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本市机动车总量为531.2万辆,停车位仅276.3万个,近一半车辆没有正规车位可停。其中,城六区机动车总量达345万辆,占全市六成,但停车位仅198.1万个,停车资源极为紧张。
所以,今后本市核心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其所在区域内的居住停车需求,鼓励建设单位在配建指标基础上利用地下空间增建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将增建的停车场对周边居民开放。
既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居住区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场。
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的区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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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收费已在东、西城朝阳试点
停车电子计时收费系统即视频监控系统、车位检测系统以及电子收费终端(移动POS机)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物联网停车管理系统。今年年内,停车电子收费在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和朝阳区3万多个路侧车位率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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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泊位未备案罚款1万元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应当对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的运营服务实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万元罚款。
不配置完备的停车设施标志标识,不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不对停车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在停车区域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其他经营活动;不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等,有这些行为中的任何一项,都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停车场未实行24小时开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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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配套文件将陆续出台
为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市交通、规划、发改、财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对停车规划、社会资本参与、居住区停车位建设补助、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停车自治管理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记者 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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