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西频道1月7日电 来自江西省发改委的消息,为了给高校毕业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氛围,江西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政策进行调整,从2014届高校毕业生开始,将原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收费项目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综合服务费,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
据了解,从2014届高校毕业生开始,江西省将原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收费项目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综合服务费;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由原来向高校毕业生收取的80元/人派遣服务费,改为向高校收取40元/人综合服务费。该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应依法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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