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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试点保障房"只租不售" 不再提供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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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将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只租不售。今天上午,烟台市住建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该市保障房新政进行说明。

此前,该市市政府审议出台了《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新模式成为新办法的核心。在这种模式下,并轨后的租赁型保障房“只租不售”,意味着今后当地将不再提供经适房这种出售产权性质的保障房,此举在省内也尚属首创。

根据新办法,烟台对并轨后的租赁型保障房,房租不再实行减免,而是实行市场化租金,参照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在补贴标准上,烟台将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划分为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4个档次,分别按市场平均租金的100%、80%、50%和30%确定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这种‘租补分离、明收明补’的保障方式,将原来租金减免形式的‘暗补’转变为货币补贴形式的‘明补’,不仅更好地实现公共政策的公平性,而且能够形成较好的退出清算机制,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评价说。

值得一提的是,烟台制定的新办法明确规定,保障对象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等需求,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凭相关手续享受同等的租赁补贴待遇。

“这种方式,相当于通过市场存量住房拓宽了保障房供给渠道,保障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有了更加多样的选择。”迟乔认为。

烟台此次也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这两类群体不计算保障面积,在承租政府投资保障房时按房租的30%享受租赁补贴。

“为了确保新的租赁型保障房能够用到实处,新办法还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复核结果将作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迟乔介绍说。

目前,烟台中心区在建的保障房有1500套。保障房源大部分已经进入装修阶段,陆续将作为下步供应的保障房源。(记者 隋翔宇 曲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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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娄保来介绍,我省目前已经研究制定完成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意见,即将下发施行,以确保年内实现公租房和廉租房“三统一”,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与此同时,按照住建部“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经适房”的要求,今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任务指标分配中,经适房开工计划只有几千套,相比去年的3万套已大幅减少。(记者 赵洪杰)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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