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大连市地税局了解到,从2月份起,今年1月份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要使用新申报表了。
据了解,本次启用的新申报表有《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新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据介绍,个人自今年1月1日起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要使用新申报表。按月(或按季)预缴申报的纳税人应在今年2月(或4月)征期首次填报新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2014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应在2015年的1月至3月(汇算期)首次填报新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和《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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