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财务制度对发票的依赖程度过高
中国是典型的发票税制,发票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由于过分强调“以票抵税”,导致发票成为企业之间进行商事活动的惟一凭证,只要取得发票就代表着一项经营活动的存在或终结。
这样,发票就成为整个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链条,同时也是最薄弱的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个企业的收支情况都会因为发票的取得而改变,企业如果想偷逃税款,只要取得发票,便万事大吉,苟且之事就可以堂而皇之。巨大的经济利益诱发企业千方百计去取得发票。
但在一些西方国家,发票不是证明企业经营活动的惟一凭证。除了对发票进行监管外,国家规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允许动用大数量的现金,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资金的流入和流出都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税务机关通过银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流出状况进行监测。这样保证了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同时弱化了发票的“一票千金”的地位,使得发票恢复了仅是作为“书面证明”的作用。
B. 部分税项纳税人负担过重、进项税抵扣项目不合理
在增值税方面,由于受某些行业本身特点的限制,部分企业的进项税额很少,如煤炭行业,导致企业税收增值税负担偏重,严重超出了企业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不惜手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恶意抵扣进项税额,以达到少纳税款的目的。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采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办法,但又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诸多限制,而这些限定并没有从企业的经营实际去考虑。很多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行为,如商业回扣等却无法在所得税前扣除。另外,国家规定的有关扣除项目标准也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如实际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已经远远超出计税工资的扣除标准,多出的部分就要进行纳税调整,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部分企业便采用超出部分以报销的方式发放给员工,间接导致企业购买发票。
在营业税方面,也存在着纳税人负担过重的情况,如大部分娱乐企业的税率为20%。但根据调查,娱乐业企业心理的承受税率不超过5%。
C. 税收征管制度不合理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方式设计上,存在许多不合理。主要体现为,税收制度是站在方便管理者征收的角度设计,不是从方便国民的角度和方便企业的角度出发。
比如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采用的是单位代扣代缴,一刀切的形式。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家庭负担比较重的个人,通过购买发票抵扣费用来代替工资,从而减少工资的额度,达到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目的想法就相对比较强烈。
因此,除了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外,必须从根本上杜绝假发票赖以生存的“需求市场”。这就需要在税制和征管方式设计观念上有所转变,减轻纳税人的过重负担,合理设计征管流程和征管方式。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