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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拟立法加强行政审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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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得设定行政审批

本报3月20日讯(记者刘常俭)对于目前河北省行政审批中存在的设定主体混乱、门槛过低、项目繁杂、多头审批等问题和“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时有发生的现象,我省拟立法加以解决。在今天上午的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王莹作了《河北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

王莹说,行政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密切相关,行政审批范围不清,设定权、时限等不明确,实施不规范等都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条例(草案)规定,本省设定行政审批,应当由地方法规规定。设定行政审批应当坚持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得设定行政审批。

为减少申请人“跑断腿,磨破嘴”的困扰,最大限度地给申请人提供方便,条例(草案)规定,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在一定时间内需由同级人民政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办理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应当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接受、向其他行政机关转送申请材料,并同步审批、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循法定审批程序和时限。

为规范行政机关在审批活动中的收费,条例(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和对行政审批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依法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审批所收取的费用。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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