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开报道显示,贪官被判“死缓”多于“死刑” 。尽管慎用死刑是大趋势,但正值反腐高度敏感期,立法机关应该不会考虑废除腐败类犯罪的死刑。
编者按:近日,最高检公布,今年1-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2245件,3073人,重特大案件1270件,占到立案总数的56%;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37人,其中有17人是地厅级的干部。与去年同比此类犯罪的立案侦查的件数、人数都分别上升了10%和12%。编者盘点了近五年来,本网报道过的涉案金额过亿的“巨贪”,他们大多数被判处死缓和死刑,而且多人已经被执行死刑。现将这些案例重新整理,以飨读者,望后人引以为戒。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资料图
姓名:李培英
职务: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
涉案金额:法院认定李培英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其中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
处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下场:2009年8月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被执行死刑。
许迈永 资料图
姓名:许迈永
职务:杭州市原副市长
涉案金额:法院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其中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
处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下场: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
马俊飞。资料图
姓名:马俊飞
职务:呼铁宣传原副局长
涉案金额: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超过1.3亿元。
处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
姓名:陈同海
职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涉案金额: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
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姜人杰。
姓名:姜人杰
职务:苏州市副市长
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857亿元、港元5万元、美元4000元。
处罚:被判处死刑。
下场: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死刑。
(人民网)
事实+贪官被判“死缓”多于“死刑”
2010年以来,曾经身居各种高位、权倾一方的官员纷纷被宣判,尽管罪名有所不同,但殊途同归,都是被判处死缓。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赵长青说,“尽管两种情况在中国的刑法概念里都属于死刑,但是目前贪官被判处‘死缓’的情况已经明显多于‘执行死刑’。”
这些大小贪官的死缓原因,绝大多数是认罪态度,主动交代,赃款追缴等方面。从监狱方面透露出来的消息证实,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其中各种原高官获假释、保外就医的占绝大多数。
死缓执行的结果实际等同于有期徒刑,其严重性很容易被低估。越来越多的大贪官被判处死缓,其正当性和合法性很难获得普通民众认同。“持续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免于判处立即执行死刑,这些情况将有利于中国政府在今后外交活动中的协商和谈判。”赵长青说,这里面有政治因素的考虑,不能完全以法律规定来评判。”
亦有人认为用死刑反腐败是一种制度性偷懒。当前腐败猖獗,最根本的原因是转型时期体制、制度不健全,死刑管不住腐败。
其实不仅仅是对贪官的判决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死缓,其他罪名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慎用死刑是个大的历史发展趋势。但从目前来看,贪污受贿等腐败类犯罪死刑废除问题短期内不会提上日程。因为现在是反腐高度敏感期,立法机关应该不会考虑废除腐败类犯罪的死刑。(腾讯新闻综合南风窗、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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