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而言,山东针对儿童的家暴并不算多。”山东省妇联儿童部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年初,省妇联曾与山东女子学院一起做过一个调研,但从抽样调查中并未发现严重的针对儿童的暴力犯罪行为。这位负责人分析,一方面,针对儿童的暴力犯罪往往是些极端案例,另一方面,被调查的儿童及家长可能没有意识到或不太愿意透露这种事情。
从法律层面来讲,我国目前对虐待儿童等在罪名和适用范围上并无明确详细的规定,在起诉程序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犯罪在没有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认知能力的限制,往往难以行使诉讼权利。因此,有专家建议,应规定对未成年人受虐待的案件,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
同时,山东舜天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强介绍,从保护儿童的角度来看,除司法之外,一些社会组织的工作更应做到位,尤其是在家庭针对儿童的暴力犯罪中,在严重的后果产生之前,往往会表现出一些征兆,所以当出现侵害儿童的征兆之前,把孩子从父母的监护之中置于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的监护下才能避免一些伤害儿童极端案例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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