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6月6日专电(记者曹婷)日前,武汉市汉阳区城管出台一项治理“闯红灯”的新措施,即行人被发现马路闯红灯后,须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上班,直到抓住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班”。网友惊讶:市容监督员没有法律依据扣留闯红灯者,闯红灯者可以“抓替身”,违法也能接力?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闯红灯行为,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罚款的数额进行调整,而不是擅自更改执法方式让闯红灯者在原地当“临时市容监督员”。更何况,市容监督员没有执法权。
执法者采用这种方式已是违法,再让闯红灯者如此“执法”,从执法主体到执法方式,到底是“文明接力”还是“违法接力”?况且行人是普通公民无执法权,且无法律依据,如果遇到凑堆集体闯红灯,抓住一个违规者站岗易引发纠纷,长期易埋下纠纷隐患,难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接力站岗”:想说合理不容易。
有媒体称,采取“接力站岗”一周后,闯红灯的行人较以前下降五成,立竿见影的效果被网友称为“文明接力”。然而,不是所有措施都能达到预期效果,也不是达到预期效果的措施都能使用,即便“抓替身”的方法当下确实有效,法治社会还要看是否合法合理。
如此处罚闯红灯行为的初衷也许美好,但执法者和行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以破坏法律的权威换取不文明行为暂时的有效治理,得不偿失。(完)
责任编辑: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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