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正式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4-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计划》明确,到2015年,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明显增长,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农村与城市、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逐步缩小。
公共教育:
义务教育不设重点校重点班
《计划》提出,2014—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要保留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提供免费住宿,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为山区6县56所项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
九年义务阶段,建立健全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不设重点校和重点班。高中阶段,调整和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适度控制学校规模,控制班额。
学前教育阶段,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社会服务:
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在社会救助方面,《计划》明确指出,专项救助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重点解决其医疗、教育、住房等困难。对于低保户,保障标准按照能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
保证自然灾害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在社会福利方面,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补助7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150元;加强贫困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养和治疗服务;逐步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全国信息联网,推行婚姻免费登记。
推行惠民殡葬,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免费服务。养老服务方面,将加快专业化的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劳动就业: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补贴
《计划》提出,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对社会中介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
为1.6万人次提供创业培训;帮助2.68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为20万人次城乡劳动者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为8万人次提供职业技能鉴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2%。
社会保险:三项医保参保率超95%
《计划》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基本标准。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并将逐步提高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等三项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参保率均稳定在95%以上。
到2015年,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91万人以上,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5万人以上,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130万人以上。
计划生育: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可享扶助金
《计划》提出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
全市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含流动人口),可免费享受19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全覆盖。
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服务,可获得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女方满49周岁或男方单亲满55周岁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50元;女方满55周岁、男方满60周岁每人每月生活补贴500元。
医疗卫生:
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计划》提出,实行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到2015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及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到2015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75%以上,城乡居民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达到总人数的10%,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城乡居民享有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住房保障:
增加保障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
到2015年,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达到36.98万套,全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基本达到20%,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5.2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不低于1000户。
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房,其中享有实物配租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享有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
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
文化体育:
免费开放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计划》提出,2014—2015年,石家庄市继续向全民免费开放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文化场馆向社会开放。
可供使用的公共体育场地(含学校体育设施)占全市体育场地总数的比例达到53%左右,到201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
残疾人服务:
贫困重度残疾人每月补贴50元
《计划》明确,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50元生活补贴;为就业年龄段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不低于50元护理补贴。对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
为0—6岁的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2014—2015年,要为2604人(次)左右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率达到93%以上。对考入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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