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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损人民币兑换、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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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志成 史志清 张洪涛)

我们国家地域广阔,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现金交易仍属于买卖双方的主要结算方式,种种原因造成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低、回笼难,现已经成为当前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残损人民币回收难的主要原因。

通过调查了解,我们认为造成农村地区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低、残损币回笼难主要由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方面的原因。 一是社会公众兑换残损人民币的意识淡薄。通常很多人都认为“破票子同样是人民币”、“是钱就能花”的观念,很少到金融部门去兑换,绝大部分是通过购物支付出去,因为“破票子”并不影响其经营效益的好坏和收入的高低。另外,农村地区小面额货币时常供应紧张,市场上的小商小贩,为满足经营需要,达到日常找零方便,手中持有的零钞较多,这些零钞随已破烂不堪,但很少去兑换。二是小面额纸币与硬币混合流通,使硬币受到排斥。由于硬币体积小,存在携带、保管、清点不便等方面的缺陷,人们在进行经济交往时往往会优先选择携带方便的纸币,却不使用硬币,使得小面额纸币反复超期使用,致使广大农村地区留存着大量小面额残损人民币。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 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位。一些金融机构的出纳人员,对《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部门有无偿为公民兑换残币的法律义务认识不足,不能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认为兑残工作是既费时费力又没利可图的苦差使,因而积极性不高。表现在虚设残币兑换窗口,只挂牌不服务,往往以业务多顾不上为借口,相互推诿,把回收残币视为额外负担,有的甚至是只有熟人或自己的客户才给兑换。目前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排队现象非常普遍,工作量大,柜台工作绩效奖金都是以办理业务的笔数多少为考核依据,兑换小面额残币数量多还要分清劵别,加之残损人民币整点工作繁琐且占用时间长,不仅脏,而且费时又费力,因此,推诿不办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金融机构临柜人员业务不熟,责任意识不强。由于部分临柜人员业务不够熟悉,对《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不易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掌握不准,害怕错误兑换受到经济损失,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因此,就不愿意兑换。三是金融机构实行柜员制影响残币挑残整理。各金融机构实行柜员制后,临柜人员办理业务种类较多,一般柜员会忙于尽快完成客户的业务,客观上挑残整理的时间不充裕。也有少数金融机构,为了减少库存限额,挑残整理不认真,使部分残损人民币继续流回市场,使完全应该退出流通领域的残损币又重新回到顾客手中,降低整个市场人民币整洁度。

(三)基层人民银行方面。人民银行县支行的职能弱化。首先人民银行县级发行库撤销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残损人民币的回收工作,同时,县级人民银行对人民币管理的监管职能也有所消弱,致使少数金融机构残损人民币兑换不作为,却有恃无恐。其次,基层人行发行岗位人员少,业务经费不足,无论是宣传、培训,还是管理协调,都显得能力不足。

二、残损币兑换工作几点建议

(一)加大对人民币管理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易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等相关法规已经颁布多年,各级人民银行在宣传这些法规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但其效果还没达到改变原有的思想观念,或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或有关内容没真正深入人心,因此,在遇到问题时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人民银行应不断加大对人民币管理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护人民币的意识及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的自觉性。

(二)加大对商业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查处力度。建议定期组织人民币收付业务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金融机构在人民币收付业务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诸如金融机构不设立残币兑换窗口,不实行挂牌服务,不公布监督电话,不接受群众监督不挑残继续投放市场和拒绝客户兑换残币要求等问题,一旦发现有不执行人行规定的情况或受理群众投诉,要对责任单位及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依据《人民币管理条例》采取经济处罚。

(三)指导金融机构自觉树立良好的金融形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提高服务质量。银行内部应该将残损人民币兑换工作做为考核网点及一线员工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出台对残损人民币兑换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营业网点星级创建之际,把残损人民币兑换工作作为优质文明服务的一个考核项目,量化到每一个网点及每一名员工,以“残币零拒绝”为标准,督导员工做好兑换回收工作,实现“残币兑换零投诉”,如果涉及此项投诉,则取消一切评先资格,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使每一名员工作为社会责任更自觉的进行兑换,同时,也作为高管领导业绩考核的一项基础内容,提高全辖的金融形象。此外,要求各金融单位结合文明素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人民币收付业务培训,培养临柜人员责任意识,使每位临柜人员都明白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保证不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是法律法规赋予自身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是商业银行依法经营人民币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树立良好金融形象的必然要求。(文/王志成 史志清 张洪涛)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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