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晓利)7月7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今起施行。该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并给予2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该办法规定,任何公民发现有下列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均可举报: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恐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买卖、运输、邮寄、私藏、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爆物品的;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方法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 (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行为。
公民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向值勤民警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举报;到公安机关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过互联网《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中的“线索举报”栏目举报;特殊情况下可以异地举报。
同时,该办法还对奖励形式予以细化,分三种,即: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或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案(事)件的,奖励30000元至100000元;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金额可视情增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获取相关其他线索、信息,经进一步工作,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案(事)件的,奖励5000元至30000元;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获取暴力恐怖案件的证据或防范暴力恐怖案(事)件起到辅助作用的,奖励2000元至5000元。另外,该办法还对举报人安全予以保障,即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且不披露举报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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