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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山东省近4000户企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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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讯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山东省国税局了解到,我省广大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企业迎来重大利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也将免征增值税。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时,财税〔2013〕106号文件给予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免税范围仅限定在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政策出台后,因国际货代免税政策范围过窄,导致间接提供国际货代服务的纳税人无法享受政策优惠,税负有所上升。因此,税务总局此次通过公告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免征增值税。这样,就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范围,由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扩大到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环节。

记者了解到,我省国际货物运输业较为发达,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较多。据山东省国税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它们来说是重大利好,经初步统计,我省将有近4000余户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纳税人受惠。不仅切实减轻了我省货运企业的负担,提升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将进一步促进了我省物流行业和外贸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我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税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相关企业:按照政策规定,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纳税人要想享受这一政策优惠,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否则将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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