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昨天下发《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标准和规定安装能耗计量设施。本市重点公共建筑将确定年度能耗限额,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需要实施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
《办法》提出,本市将逐步建立分类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能源阶梯价格制度,具体办法由住建和发改部门制定。《办法》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标准和规定安装能耗计量设施,还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且有改造价值的民用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办法》还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指标、节能设施的使用与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达不到的单位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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