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金额高达8亿元,事发后潜逃加拿大8年,因一场车祸而现形并回国投案。备受关注的“高山案”昨天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昨天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等人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被告人高山挪用公款一案。
非法揽储20余单位存款
高山案发时是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下称河松街支行)行长,李东哲、李东虎兄弟是“高山案”中的重要人物,是黑龙江世纪绿洲投资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东哲与高山相识后,交往日益密切,二人商议采用不法手段进行揽储。4年间,高山等先后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揽储到河松街支行建户存款。
追赃5亿,三被告回国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被告人袁瑛、张立滨,勾结时任河松街支行行长的被告人高山,采用偷换存款单位预留印鉴、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段,将河松街支行存款单位账户资金转入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虚假公司或者空壳公司账户。李东哲、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以提现、转账、电汇等方式将资金转出,被李东哲、李东虎非法占有。
2004年12月,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逃往加拿大。李东虎指使袁瑛、张立滨等人将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公司财务账目等资料销毁,李东哲指使他人将涉案资产变卖转移。李东哲、李东虎伙同袁瑛、张立滨骗取河松街支行资金,高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8.02亿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于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从加拿大回国投案,李东哲、李东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及赃款去向,高山如实供述涉案事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加拿大因车祸露案底
据报道,高山与妻女在加拿大温哥华过着普通人的生活。在异国的几个年头,高山始终保持低调,在贷款、汽车登记和水电账单上都没有显示自己的名字。他的身份和行踪一直不明,直至他卷入一起交通事故。在2006年10月发生的这场车祸中,一名华裔男子所驾蓝色马自达轿车与另一辆汽车发生碰撞。赶到现场的警察发现这位男子并非车主本人,于是要求他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和家庭住址。此人正是高山。高山逃亡加拿大后与政府机构有案可查的第一次正式接触,就始于这次车祸。
2007年2月16日,在整整两年隐匿形迹之后,加拿大警方在温哥华逮捕了高山夫妇,罪名是高山的移民申请表职业资料填报不实;涉嫌持有犯罪所得资产;涉嫌中国国内案件遭中国通缉,以及涉嫌在加国从事洗钱活动等。2012年8月,潜逃加拿大近八年的高山从加拿大回国自首。
[新闻延伸]
外逃贪官多年未被发现
体现反腐制度漏洞当补
近年来,贪官外逃的事件不绝于耳,但始终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公之于众。据媒体报道,外逃贪官中,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最看中的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容易接纳外来者。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蒙古国、俄罗斯等,这些国家是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较低的出逃人员的首选。非洲、拉美、东欧等一些国家,如突尼斯、厄瓜多尔、匈牙利等,是那些办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官员外逃的跳板。太平洋岛国和中美洲一些国家,也是一些外逃贪官的热门之选。
从今年起,中国着力创新完善相关追逃机制。中纪委的内部机构作出了相应调整,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被整合为国际合作局。7月22日,公安部部署代号为“猎狐2014”的行动。这被认为是今年以来我国开展境外追逃行动的又一记重拳。反腐败问题专家、中共中央编译局政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季正矩表示,这意味着,无论外逃贪官藏匿在世界哪个角落,都将追惩归案,包括腐败资产及收益。
也有专家告诉晨报记者,贪官外逃是反腐败制度漏洞的集中体现:贪腐这么多年而未被发现;贪官准备外逃,一般都要先送妻子儿女出国,自己当“裸官”却没有暴露;我国对资金流出控制严密,贪官居然能成功转移资产出国; 很多贪官有多本护照,其多重身份却不被发现。专家指出,在力促我国与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形成、挤压腐败分子国外生存空间的同时,加快揭露和深挖深藏不露的腐败分子,加大阻止和打击贪官携赃款外逃的力度更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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