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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规范和取消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来源: 山西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许晶晶)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规范和取消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规范3个项目: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道路事故清障费,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规范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规定进行管理;取消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喷放大号和喷车门字收费,按照市场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按照市场原则实行社会化管理。

取消14个项目: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驾校证件工本费、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3项收费项目;取消卫生部门收取的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费和医师资格认定费两项收费项目;取消人社部门收取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费、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两项收费项目;取消教育部门收取的中考招生录取费、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生实习班费、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和学位论文答辩费6项收费项目;取消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收取的风景资源保护费。

通知要求,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和取消后,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规范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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