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日)从相关部门获悉,2015年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60元。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8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2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2元。省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级财政补足。
对中央、省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居民医保的,省级财政继续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山东省适当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人均不低于100元。
山东省财政要求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要结合省级财政补助政策,尽快确定省以下财政分担办法,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应重点向辖区内困难地区倾斜,确保政府补助政策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姜宏建 孔进 严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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