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邯郸市《关于印发亚太经合组织会议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其中:1日、4日、7日、10日,车牌尾号为1、3、5的机动车禁止通行;2日、5日、8日、11日,车牌尾号为2、4、6的机动车禁止通行;3日、6日、9日、12日,车牌尾号为0、7、8、9的机动车禁止通行。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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