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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2014年APEC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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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北京2014年APEC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天津北方网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做好2014年北京APEC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11月6日至11月11日(含周六、周日),每日3时至24时,我市实行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二、外埠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本市核发号牌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邮政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悬挂“使”字号牌的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所属殡葬车辆。

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行的其他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

请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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