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贯穿未来数年的重要投资主线,而科技体制改革蕴含丰富的政策红利,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提出,按照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等四种类型,对现有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为了稳步推进分类改革试点工作,中科院研究制定了《四类机构的标准、启动程序与共性政策》,并于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分析人士指出,中科院分类改革路线逐渐清晰,相关科技体制改革主题投资机会有望再次浮出水面,具备中科院背景的相关上市公司可适当关注。
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11月13日,中科院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标准、启动程序与共性政策》,文件要求,“十三五”期间建立四类机构,并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到2030年,形成相对成熟定型、动态调整优化的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相关文件,四类机构分类改革的目标内容主要包括:首先,根据“四个率先”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在院所两级法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改革科研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构建四类新型机构,作为院机关分类进行业务布局、业务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的主体,形成新型院所治理体系。其次,通过分类改革,确立四类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各自不可替代的定位,破除跨所的法人壁障,克服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和孤岛现象,将中科院综合优势建制化,促进重大产出,为实现“四个率先”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第三,四类机构是加强院统筹布局的新型组织模式,在集成研究所优势的基础上组建,应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凝聚培养人才的高地、集成院所两级“重大突破”和“重点培育方向”核心优势的汇聚地,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主要载体,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与系统集成的发源地。最后,鼓励以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为主的研究所,与院属大学深度融合,形成科研与教育紧密结合的创新模式。
总体上看,通过改革逐步建立院所新型治理体系,其中,院层面重点对四类机构进行业务管理,强化调控能力,抓重大、抓集成、抓综合。四类机构按研究性质分类,院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实行重大产出导向、重大任务牵引、协同创新管理。通过四类机构建设对现有研究所相关方面的力量进行统一组织、综合交叉、优势集成,发挥对研究所科研工作聚焦、提升和促进的作用。研究所分类改革中,形成新型法人研究机构的四类机构,按照新的管理体制机制运行;未形成法人研究机构的四类机构,相关研究所作为基本研究单元支持其建设,负责有关人事和行政管理。
改革主题再添新军
进入2014年后,A股市场中的改革投资主题风生水起,国企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等均带来了广泛的赚钱效应。分析人士指出,在市场改革主题热度较高的背景下,科技体制改革有望再次成为主题投资热点。
科技体制改革存在较为强烈的迫切性。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科技体制改革滞后,长期以来,我国科技人才、科技成果主要集中在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科研、生产“两张皮”一直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难题。
据相关媒体报道,围绕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等十几个部门,正在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政策文件。10月上旬,财政部、科技部等方面印发的《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就是前奏。接下来,还将发布多个文件,并推动尽快完成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
业内专家表示,从制定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到修订法律,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最先考虑的是,一切从有利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出发,在这一改革大前提下,取消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事项的所有审批和备案要求。《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改革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审批管理制度,取消了财政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所有的审批和备案要求,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完全授予了科研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从项目的具体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脱出来后,将重点搞宏观统筹,管规划、管政策、管布局、管监督。
实际上,资本市场对科技体制改革中的机会已经开始逐步关注。比如,《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今年8月19日全面启动实施后,中信证券研究报告就曾经指出,预计中科院系统内的上市公司有望受益于科技体制改革和科研组织模式创新,建议对相关个股加以关注。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