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北京市卫计委20日介绍,自今年起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政府发放的特别扶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自今年起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政府发放的伤残特别扶助金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北京市还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自今年起,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只有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的,政府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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