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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室内公共场所拟将一律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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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3日起公开征求意见:1、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2、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3、未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全面禁烟;4、公职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5、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6、电影电视剧不得出现烟草品牌标识。

    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12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gcskzxy@chinalaw.gov.cn。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送审稿首先作出了明确规定。

下列公共场所连室外也禁止吸烟: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等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没有吸烟点的则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国家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

送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送审稿还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把手”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如何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

送审稿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限制,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外,还强调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互联网的易得性非常强,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保护青少年意义很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或健康合作中心研究员肖丹说。

包装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二分之一

新闻背景

我国吸烟人数众多,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十分普遍。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达28.1%,其中男性吸烟率高达52.9%。青少年吸烟状况同样不容乐观,13-15岁初中学生烟草使用率为6.9%,其中82.3%的学生尝试吸烟行为发生在13岁之前。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72.9%的初中学生在家、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烟。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

(综合新华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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