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伟婷)11月26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利用6年时间(2015—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并将山西省列为首批试点省份。目前已确定临汾市汾西县、大宁县、吉县和大同市天镇县、浑源县作为首批光伏扶贫试点县,率先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首先要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片区县和国家贫困县将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按照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国家将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建设;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单独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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