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鞍山、朝阳三市先行试点,2015年3月全省推开
辽宁省发出首张“三证合一”执照
12月1日10时,辽宁省首张“三证合一”执照在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出,沈阳地铁兴华地下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成为首个拥有“三证合一”执照的企业,这也标志着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实施。
沈阳地铁兴华地下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宋林林拿到“三证合一”执照后表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使企业办理执照只需一套申报材料,在一个窗口就办结了三证,简化了手续、缩短了时间,这对于企业来说真是一件好事。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核发一照。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而是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
省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三证合一”是政府推动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通过改革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体现了放管结合、部门共治的原则。
据介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自本月起首先在沈阳、鞍山、朝阳三市先行试点,2015年3月在全省推开。届时,我省企业办理执照时间将明显缩短,而且在办理过程中无需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同步,我省还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年费制度和收费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也由改革前的4年,调整为与企业存续周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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