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要维维)记者今日从太原市纪委获悉:鉴于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所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等错误,中共太原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并经山西省纪委报山西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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