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灯、灯具、液体加热器、床垫有质量问题
本报讯 (记者魏勇)1月12日,山西省质监局通报8种消费品质量抽查结果,通报抽查结果显示:节能灯、灯具、液体加热器、床垫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余产品检查的批次全部合格。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反映的问题,省局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寄送至相关市质监局,由其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本次共对节能灯、灯具、吸油烟机、家用电动洗衣机、液体加热器、床垫、车用汽油和车用甲醇汽油等8种消费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
本次共对太原市市场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40个批次的节能灯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32个批次,不合格8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灯功率项目不合格。二是能效标识不合格。三是初始光效/光通量不合格。四是颜色特征不合格。颜色特征指标包括显色指数和色容差两项。五是谐波不合格。
在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40个批次的灯具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中,合格25个批次,不合格15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7.5%。不合格项目为结构(导线管)、外部和内部接线(截面积)、谐波电流。一是外部接线(截面积)和内部接线(截面积)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二是结构(导线管)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谐波电流不合格。
经过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40个批次的液体加热器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合格33个批次,不合格7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5%。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为个别产品的输入功率偏差、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本次共对我省15家企业生产的17个批次及太原、朔州、忻州、长治、晋城地区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共计30个批次的床垫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7个批次,不合格13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3.3%。本次抽查30个批次的床垫实物质量全部合格,有13个批次的产品标志、使用说明不合格。在本次抽查中,有的产品未标注产品型号规格、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内容,有的使用说明未标注主要技术性能(耐久性能等)参数、安全卫生性能(床垫有害物质释放量、阻燃性能等)等内容,部分样品甚至没有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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