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拆迁血案宣判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苏州虎丘“12·3”拆迁人员致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范木根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被害人柳某、胡某亲属的经济损失。
属正当防卫过当
法院经审理认定,2013年12月3日10时许,陆某等人受柳某指派至范木根的待拆迁房屋处,纠缠范木根商谈动迁事宜。在范木根夫妇欲离开现场时,遭到陆某和随后赶到的柳某、胡某、吴某等人的拉扯阻拦。在柳某率先打了范木根一记耳光后,范木根拔出藏于腰间的尖刀,陆某、胡某、吴某即拿出事先准备的金属伸缩棍追打范木根。范木根退让间持刀捅刺胡某胸部一刀,随后柳某持手提包跳起击打范木根头部,落地时不慎滑落路边水塘。范木根即持刀跟下水塘,往柳某右腰部、腹部各捅刺一刀,致胡某、柳某死亡。冲突中,范木根妻子顾某右手手臂骨折,范木根头部及其子范某左眼外侧均被打致轻微伤。
12月4日,范木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方除死者柳某、胡某外的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柳某等人在动员拆迁过程中,采用骚扰、恐吓、殴打等非法手段,侵犯了范木根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范木根在与家人遭受柳某一方多人持金属伸缩棍殴打,面对具有现实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时,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其行为属防卫过当,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但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范木根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因补偿房起争执
江苏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3日发生拆迁血案,两名拆迁工作人员被捅伤致死,6名涉案人员被刑拘。虎丘区副区长俞愉称,政府不回避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之处。相关资料显示,2003年拆迁实施以来,涉及通安镇11个村3736户。截至12月3日,已经拆除农户3698户,占总户数98.98%。
据虎丘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沈锦龙介绍,按规定,范木根家可安置房屋面积208平方米,其提出要为在区外入赘做女婿的小儿子再安置90平方米房屋面积,此要求不符合当地拆迁政策规定。通安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拆迁公司进入后也多次上门做工作,范木根曾口头承诺于11月4日签约,但最终未签。12月3日,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做工作时,发生冲突,引发上述案件。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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