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个人税优政策进入实质性阶段。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下一步各省级财政、税务和保监部门应及时研究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来最终敲定,并于6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审核备案。
北京保险研究院院长姜洪表示,在国务院政策出台短短6天后,就由三部委联合发通知,要求开展试点工作,落实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政策,足以证明顶层对于商业健康险发展的支持。
月薪5000买保险个税每年少缴72元
通知明确,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如果以市民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而在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市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700)×3%=39元。如此计算,每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由于税率随收入的上升而提高,投保人税前收入越高,购买健康险每年可少缴纳的个税也越高。
税收优惠对象的选择有利于健康险覆盖面的扩大
通知指出,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对于税收优惠对象的选择,在北京保险研究院举行的商业健康险研讨会上,北京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蔡宇对记者表示,此次能够享受税优政策的对象,占总纳税额的大部分,对于保险公司来讲,这类对象也是目前占主流的客户群体,伴随政策红利的释放,居民的保险意识的不断将会增强,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将不断扩大,为更好发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协同效应打下基础。
保险公司将在产品融合方面进行创新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知提出,将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对此,在北京保险研究院举行的商业健康险研讨会上,中央财经大学精算学院书记李晓林分析道,现在的健康险产品大多偏向理财功能,保障功能不足,之所以要对税优产品统一研发,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根据大众的需要,细化产品的内容。
他还提到,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无法满足民众需求,完全靠社会保险很难让医疗深度达到一定程度,在这样的前提下,商业健康险将对目前的社保进行多维度的补充,从而减轻大众的看病压力。
据测算,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将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的限额确定为年均2400元,与我国目前年人均卫生费用基本持平(2013年我国人均卫生费用为2326.8元),无疑将有效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通过鼓励民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就保险公司而言,此类税优产品的开发也将带动险企自身对于健康险业务布局的转型,打造健康产业链将成趋势,保险公司将从健康险产品设计、市场营销,到运营过程中的核保、理赔、医疗资源配置、客户服务,形成环环相扣的良性循环。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专业健康险公司而言,盈利问题一直是最大痛点。目前,国内有五家专业的健康险公司,2014年年报显示,除和谐健康外,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三家均亏损,当期净利润分别为-3.87亿元、-1.23亿元、-0.63亿元。和谐健康当期实现盈利33.77亿元,但其投资收益就高达43.12亿元。
对于目前现状,新华保险总精算师龚兴峰表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缓慢在于承担风险方面有所欠缺,未来,如果能够在合理的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做好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融合,在产品融合方面,他指出,在基础医疗费用补偿这一类,疾病保险,护理保险,或者是失能的保险都有很大发挥空间。
四直辖市全面试点
对于各省市试点城市的选取,通知指出,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对此,光大永明总精算师张晨松预测,“对于各省市试点城市的选取,应该是前期社保开展基础较好的省会城市或者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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