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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能神邪教组织案宣判 6被告获刑2至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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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吴林芳摄

5月13日,湖南首起“全能神”邪教组织案在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唐某、陈某明等6名邪教成员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唐某等6名被告人于2009年参加“全能神”组织,此后积极宣传“全能神”精神,发展成员,逐步成为组织骨干人员。

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小学文化的被告人唐某曾化名“秋珍”、“李欢”,担任“全能神”常德市金厂教会带领和常北小区带领,负责常北小区邪教人员发展和邪教活动的组织、资金发放、任务下达、工作安排等。他们将信徒分为7人一组,轮流在信徒家中聚会,以所谓学习“教义”、“经文”之名交流经验,给新成员“洗脑”。

2013年12月5日,警方在该组织位于常德武陵区贾家湖社区的视频制作点将唐某等6人抓获归案,并从此地和唐某等人家中查获用于传播“全能神”的书籍163本(册)、手抄或非手抄资料121份(张)、光盘33张、电脑5台及传单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唐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其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处唐某等6名被告有期徒刑2年至4年。

宣判后,各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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