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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遭末位淘汰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来源: 山西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5月14日讯(记者 要维维)记者日前从省政府了解到,《山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自5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经济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省级开发区达到条件可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同时,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末位淘汰,对连续3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最末位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退出机制。

今后,开发区建设应遵循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业聚集、区域平衡原则,可按“一区(开发区)多园(产业园)”模式建设管理。符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的要求,具备明显的区位、交通优势,对当地经济能够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政策,可以设立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新划定一定的区域面积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

同时,对于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果符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批准规划面积已基本开发完毕,产业链延伸和配套需要新的发展空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明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可以申请扩区。

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后,符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节约集约、生态环保、社会责任等条件和指标要求的,可以申请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退出机制。今年起,综合考核位列全省末3位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省商务厅通报和督促整改;对连续2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末3位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省商务厅予以黄牌警告;对连续3年综合考核位列全省最末位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退出机制。退出后,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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