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记者乌梦达)记者15日从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了解到,北京已通过《北京市实施国际追逃追赃报告的暂行办法》,明确各区县局级单位党委是国际追逃追赃情况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求发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实行一案一报,须在24小时内上报至北京市追逃办。
北京市纪委介绍,北京将进一步落实好“天网”行动、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追逃追赃整体合力,集中时间、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违规证照,打击地下钱庄,追缴涉案资产,劝返外逃人员。要重点个案突破,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实行“一人一档案、一人一方案”,组织力量开展追逃追赃或劝返、遣返。此外,要做好防逃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堵塞漏洞,强化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证照管理。
根据《北京市实施国际追逃追赃报告的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各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作为追逃追赃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外逃实行一案一报,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追逃办。
对此,北京还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外逃案件后不按要求报告、违规办理出入境证照、压案不查、国内调查工作不力等问题,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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