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文,自2015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分别建立收费单位目录清单和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求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后,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建立以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为主要内容的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每年7月1日前,要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年度收费情况,对未实施年度报告的收费单位进行通报。各收费单位要建立收费台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同时,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凡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的,方可申领财政票据并实施收费;未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的,不得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强化收费行为的社会监督,对未进入网上公示清单的收费,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超出收费标准的一律视为乱收费。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经营性公路收费单位及公立医疗机构也要建立收费台账和收费报告制度。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对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加查处;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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