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清波 通讯员何菲、牛志杰)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自2015年6月1日起,我省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2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费项目属地方收入部分全部予以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降低标准50%征收的8项,其中2项为政府性基金。
根据通知,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通知要求,对上述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