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洁)截至今年5月,全市各类非法集资案件共221件,涉案金额360亿元(大多发生在近三四年)涉及投资人27.6万人。其中,朝阳、西城是“重灾区”。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成为大案、要案高发领域和非法集资主要方式。
上午,市网信办、市金融工作局指导首都互联网协会新闻评议专业委员会召开2015年度第九次会议,通报本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特点 朝阳西城是“重灾区”
据介绍,非法集资案件规模快速上升,人均涉案金额明显增加,大案要案多发。
记者从会上获悉,非法集资活动主要集中在朝阳、西城等区域。不法分子通常在北京注册企业,在全国实施非法集资活动。截至4月底,本市51件跨省案件中,38件注册地在北京,占比74.5%。
2014年本市新发案中,朝阳区58件,占比65%;西城区8件,占比9%。如朝阳区华融普银案涉案金额58亿元,西城区中金嘉钰案涉案金额39亿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案高发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金融类案件增多,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P2P网贷类、投资理财类案件呈爆发态势。近年来,尤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成为大案要案高发领域和非法集资主要方式。
2014年,本市新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案件23件,占年度新发案件的25.8%,涉案金额、集资人数分别占82.99%和50.49%。此外,投资理财类案件也呈高发频发态势,较2013年显著上升。
20家P2P网贷平台有问题
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等高技术,采取智能化、网络化手段作案,隐蔽性、突发性强。当管理人意识到难以为继时,往往选择隐匿资产、销毁证据甚至潜逃等方式规避打击,给案件侦破和处置带来极大困难。
截至2015年4月,北京共有20家P2P网贷问题平台,包括经营困难、诈骗、跑路等现象。截至目前本市共立案中欧温顿、网金宝、融信宝、里外贷四家P2P类非法集资案件,总计涉案金额约17亿元,涉及投资人4230人。
特别提醒 “银谷银行”未经审批
北京银监局上午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有单位、个人以“银谷银行”的名义在京从事经营活动,在广告材料中使用“银谷银行”的标识。经确认,北京银监局从未批准设立“银谷银行”,也从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颁发过含有“银谷银行”字样的金融许可证。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等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各类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今年1至5月:新发51件(同比增64.5%),涉案金额33亿元,涉及投资人2900余人
2014年:新发89件,涉案金额172.6亿元,涉及投资人2.1万人
截至2014年底:累计170件(同比增2.56倍),涉案金额327.3亿(同比增5.65倍),涉及投资人27.3万人(同比增56.9倍)
截至今年5月:累计221件,涉案金额360亿元,涉及投资人 27.6万人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平台或个人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以虚假宣传造势: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利用网络实施非法集资典型手法
以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
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
多知道点儿
如何练就“火眼金睛”?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看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为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看是否阳光操作。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非法集资往往具有隐蔽性,其主要方法是通过亲戚朋友互相介绍,再发展下线,形成一个吸收存款的网络,吸收存款行为不敢公开,没有签订正规的或经过公证的合同和凭据,其存款一开始按承诺返利,其后不履行承诺。或编制所谓“好项目”在地下操作,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让一些群众的财富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损失。
5.关注、查询媒体报道。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6.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审慎决定。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7.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正规的投资项目都清楚地说明吸收资金的用途,投资者也能够了解自身的钱投出去到底干了什么。而非法集资吸收的资金,存入资金者很难知道其投资的钱干了什么,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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