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规模为3000亿元。
该基金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并以股权、债权方式开展直接投资或作为母基金投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等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等。用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打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新引擎。
近些年,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2014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大关,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发展增速为17.5%。今年一季度,保险业预计利润总额870.9亿元,增长142.6%。
为推动保险业转型升级,2014年8月出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中已经提出,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创新资金的运用方式,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拓展保险资金运用空间,通过投资股权、债权、基金以及探索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服务城镇化方面要发挥更大的作用等等。
事实上,随着规模不断壮大,保险业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和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提供者。数据显示,2014年保险公司共发起基础设施投资计划1.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56.8%,其中投资1072.5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不仅有利于保险业创新资金运用方式,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也推动更多稳定的保险资金注入实体经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大有可为。(记者何雨欣、谭谟晓)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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