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华、韩瀚)保定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确定年内实现超过2200辆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其中市县两级公交车达到1000辆。
《意见》确定,年内保定市示范运行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还包括200辆纯电动政府公务车;1000辆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其中出租车100辆、租赁车500辆、私家车400辆。
此次推广重点锁定公共服务领域,以新增公交车、公务车辆为突破口,年内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在推广阶段内(2015年底前)私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在享受中央和省财政补贴的同时,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
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的民间投资和金融创新。可通过招投标或特许经营等方式组建实体公司,由其统一负责新能源汽车运营的各类配套服务。在公交系统应用新能源汽车,选定多条公交线路开展示范运营。鼓励金融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客车、出租汽车、公务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社会领域探索整车租赁、按揭购车等运营模式,降低新能源汽车用户购车成本,实现可持续商业化运营。
依托该市整车及动力电池优势企业研发制造基础,加快培育建设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技术水平的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特色产业基地。积极引导传统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快转型,促进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建设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较强竞争力的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部件及专用材料特色产业基地。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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