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钱琳)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0日电:7月20日,天津市委宣传部联合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财政局召开天津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据了解,天津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标准经市政府常务委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7月8日由天津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天津成为继山东省后全国第二个出台地方《实施意见》的地区,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实施意见》的制定填补了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空白,是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设计和总体部署,是各地党委、政府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指导和遵循。
天津市《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于2014年7月启动,到今年(2015年)7月文件印发实施,历时整一年。期间,有关市领导同志多次专题听取汇报,提出具体要求。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先后多次组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各相关部门广泛参与,为《实施意见》起草、修改和完善提供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文件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16个区县文化部门、34个市级相关委办局、16个区县财政部门和16个区县人民政府意见并达成一致。
《实施意见》整个文件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二是指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任务。从均衡发展、增强动力、加强内容供给、推动科技融合、体制机制改革等五方面提出了19项具体任务。三是制定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资金支持、队伍建设、法律法规等四方面予以保障。特别是其中明确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组的基本构成方面,并明确要求落实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的政策,配置有财政补贴的村、社区基层文化管理人员。《实施意见》附件《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包括三部分52条内容,其中,“基本服务项目与内容”标准共33条,按照适度超前、示范引领的原则,整体指标要高于东部先进地区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文化设施条件”标准共15条,“人员保障”标准共4条,严格遵循国家建设标准和现行文件要求设定,高于文化部现行评估标准。
天津市《实施意见》还注重体现突出天津特色,将天津正在实施或将要推广的特色文化工作纳入其中,如图书馆和文化馆总分馆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图书通借通还、城市书吧和“书香天津”建设、“一区一品”群众文化活动、基于移动终端的数字文化建设等,形成了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任务标准体系。《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将为“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制定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提供重要遵循,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驶入持续健康发展快车道。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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