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调整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
《通知》明确,将财税〔2014〕39号文件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内容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其他政策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不变。
《通知》称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