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市场比我们做得更好。”29日,河北省物价局召开《河北省定价目录》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物价局副局长李胜群表示,价格改革要“把市场的交还市场”。8月1日起,我省新版定价目录实施,具体定价项目将比2002年旧版减少60%。
新版定价目录由131项缩减为52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和“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河北省物价局于去年10月启动河北省定价目录修订工作,在深入广泛调研、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新版《河北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近日审定批复。此新版定价目录大幅放开了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于8月1日实施。“本次修订后我省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19(种)类131项,缩减为12(种)类52项,具体定价项目较2002年版定价目录减少60%。”李胜群表示,今后,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把该由市场决定的交还给市场
省物价局经费处处长李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物业收费中业主成立大会以后的小区停车费价格、非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都已逐步放开。李胜群表示,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公立医院特许服务、个性化服务,比如医学美容价格等也已放开。
“新版目录对具竞争条件的价格坚决放开,对部分具竞争条件的价格部分放开,对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价格及时取消”;“涉及群众生活的商品和服务,基本需求部分主要由政府监管价格,非基本需求部分更多利用市场机制调节,以促进公平竞争。”李胜群表示。
据悉,此举将激发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为我省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目录还适度增加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等环保相关内容,力求通过发挥价格的激励、补偿和倒逼等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转型升级。
这些与市民相关的仍是政府定价
“只有列入中央和省定价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可实行价格管制;没有列入目录的,政府不能进行不当干预。”李胜群说,清单之外政府无定价权。而按照新定价目录,12(种)类52项价格仍为政府管理,包括电力、燃气、供水、供热、运输、医疗等多个方面。
如在交通运输方面,包括车辆通行费标准、铁路和道路运输价格、城市交通价格、民航服务收费标准、管道运输价格;环境保护方面,包括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教育方面,包括公办学历教育(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及零售价格等在政府管理范围内。
医疗养老服务中,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殡葬服务中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中,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租金标准、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房地产测绘产品价格等为政府管理。
另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道路车辆救援服务等重要专业服务价格为政府管理。
完善价格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价格改革并不是一放了之。”对于市民担心的市场价格异动,李胜群说,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具体价格水平由经营者自行确定,价格放开后,物价部门不再制定具体价格水平,而是把事前的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的监管,包括加强价格监测,防范价格波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等。“对放开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并不是放任不管。经营者一旦出现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或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政府就要依法进行干预。”李胜群进一步解释说,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物价部门将依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调查和查处,同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纠正市场价格失灵。
另外,我省还将创新政府定价模式,从过去主要管理具体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逐步向主要建立机制、制定规则转变,同时加强成本监审,加快建立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规则,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政策跟踪评估等价格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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