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30日发布关于调整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8月1日起,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由原“按成交股份面值的0.6‰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修改为“按成交金额0.02‰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沪港通其他登记结算收费安排及标准维持不变。(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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