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应急管理,消除各类潜在的风险隐患,天津市昨日(5日)召开宣传贯彻《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下一步,本市还将深化专项应急演练,每年将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市综合演练。
会议明确,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事件应急组织工作和公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事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提供处理意见;市公安局负责乘客先期疏散和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区域的治安秩序,确保抢险通道畅通;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事件现场火灾搜救和抢险救援;市建委负责事件中工程抢险救援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卫生防疫工作;市环保局负责事件造成的运营环境污染实施控制,对恢复运营做出环境评价;市外办负责协调事件造成涉外人员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补偿和安抚工作;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现场的电力应急抢险和恢复运营供电工作;市水务局负责调集排水设备、人员对事件涉及的供水排水设施进行抢险救援;市市场监管委参与事件中涉及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市通讯管理局负责事件中的通讯保障;市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民政局负责沟通不同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必要的救助物资,参与善后组织工作;轨道交通集团负责建立事件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做好人员安置、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见习记者李子涵)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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