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诚)8月6日,我省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发放仪式在省救灾捐赠中心举行,全省64个多灾易灾的县(区)民政部门获配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
为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救灾应急能力,切实履行好灾害救助工作职能,民政部、财政部安排专项资金,统一采购、统一配置、统一标识,为全国中西部地区1096个多灾易灾县配发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其中分配我省64辆。车辆将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灾损评估、灾情核查、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与救灾相关的工作。
省民政厅要求,要切实加强救灾应急专用车辆的管理,做到专车专用、安全使用、不准挪作他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对外出租出借、为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等行为,严禁驾驶出入、停放在各旅游景区(灾区除外)、高档娱乐场所。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