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袁亚朋、黄鹏)记者从邢台交警部门获悉,自即日起,邢台全市范围内轻微交通违法“十不罚”。
邢台轻微交通违法“十不罚”
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车上,经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的;
驾驶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水产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
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不准确、不规范、不清晰,而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因运送急救病人到医院,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外省市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令标志通行闯禁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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