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交管部门获悉,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和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2015年9月1日至9月3日,每日3时至24时,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二、外埠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本市核发号牌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邮政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悬挂“使”字号牌的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殡葬车辆。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本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行的其他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记者 冯琳)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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