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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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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杨迪)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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