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8月31日电(记者王民)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河北省人大通过的《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
为解决“马路拉链”问题,条例强调,地下管线建设改造应当与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同步实施,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审批和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的要求。
条例明确了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对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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